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具体压减情况如下:
1.施工资质。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2.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3.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引导建设单位合理选择企业。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制度,优化调整工程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自主选择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企业。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依法自主分包。
(二)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注册人员责任。加快修订完善注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持续规范执业行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为提升工程品质、保障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审批人员的培训,提升资质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定期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资格。
(四)健全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五)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修订工作,合理调整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释疑解惑,让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压减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各项改革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反映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筑业政策解读:资质改革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正式审议通过,请各企业直接参照以上改革内容进行查看相应调整内容,提前做好布局,不要在一直问资质改革是否还有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你觉得国务已经通过了还会有调整吗???
另外就是近期有很多企业一直在留言问三级资质的事情,比如:改革后二级和三级合并为乙级资质,是不是现在不用升级或申报二级直接等标准下来后换乙级资质?
今天统一回复:
1.住建部建办市函〔2021〕510号已正式发文,其中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本次资质有效期延期是在资质标准出台前的最后一次延期,而且很多企业已经注意到通知中其中的一段内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此条内容在此提醒企业,不要千万要仔细阅读,申报二级资质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二级要求就行,人员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就可以了,而不是按照二级标准配备。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此条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三级资质具备升二级资质的条件,如果升二级重点考核的是企业业绩,二不是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如果企业业绩不够升级的要求,是可以直接申请二级资质的,也就是说申报二级资质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二级要求就行,人员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就可以了,但是友情提醒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定要满足二级资质标准个人业绩要求,社保审核时要查询社保和从业轨迹的,而且业绩必须在四库一平台中能够查到,且能保证回函才可以,(部分省份要求四库里面的个人业绩必须是A类业绩),注意,二级资质申报要求每个省份都不一样,不要看外面传的什么信息,也不要对照其他省份的要求去准备,一定要确定自己企业所在的省份要求去准备。
2.很多企业一直在给建筑业政策解读微信公众号留言问,改革后二级和三级合并为乙级资质,是不是现在不用升级或申报二级直接等标准下来后换乙级资质?
今天统一回复网友及其他企业的疑问:住建部建办市函〔2021〕510号已正式发文,其中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本次资质有效期延期是在资质标准出台前的最后一次延期,此文中明确传达两个信号,第一这是最后一次延续,第二是提醒企业自2022年11月2号后住建部已经明确以后没有三级资质的存在了,如果想申请直接按照改革文件中的去申报,也就是说资质改革举措表已经是板上钉钉,资质分类已经明确以后只有综合资质、甲级、乙级了。这次中已经明确给出了企业的时间准备也就是所谓的窗口期,让三级资质企业按照2023年12月31日这个时间节点去尽快申报二级资质。其次就是资质改革举措表已经确定,现在在修订的是新资质标准、资质管理规定、资质实施意见。所以企业如果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二级资质,原证书将自动失效作废,不能换已级资质。三级施工总包、专包资质到期后将不能延期,资质到期后直接失效。
3.最后就是给建筑业企业提出的一些建议:资质改革的方案已经正式出台,为未来资质改革指明了方向,建筑业企业没有时机在等待、观望,而是应立即针对改革方案中的具体分类立即做出应对策略和长远规划。
第一:根据资质改革政策和企业发展规划,制订适合自己企业的资质改革方案,特级企业应该利用好综合资质的新政策,向基础设施领域转型。一级资质企业有条件的努力冲击特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在资质审批权未收回期间如果有条件的尽快申报一级(因为住建部明确,2023年10月份将一次性全部收回已下放的15省市资质审批权),三级资质企业升级二级或增项二级,鼓励设计、施工企业按照政策相互申请,施工总承包申报设计资质,设计资质申报总承包资质(注:施工总承包申报设计资质难度大,因为申报的话必须满足设计人员人数要求,目前按照市场招聘情况来看,配备齐人员需要千万以上,设计申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比较简单,目前已经有很多企业已经申报成功)。
第二:企业资质改革时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任何一个部门的业务范围都无法涵盖其全部内容。因此,必须吃把资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程,尤其是企业的第一管理者,作为资质的决策者,一定要把资质工作同抓经营承揽、安全生产房子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应该成为资质申报的组织者和自主管理的推动者。
第三:新资质标准将预计2023年10月-12月发布政策,本次标准出台后简单换证,不考核相关指标要求。但是本次新标准明确了资质延续问题,按照新标准要求,资质有效期2029年到期后将要做资质延续,延续时候会重点考核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所有指标要求,这也意味着2029年全国范围内企业在做延续时将面临重大挑战,所以提醒各企业既要布局当下又有着眼未来。
第四:住建部将于2023年10月发文一次性收回已下放十五省市资质审批权,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河北、内蒙、广西、湖北、贵州、重庆、福建、陕西、山东。
具体收回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
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第五:住建部将于2023年10月发文暂停全国范围内资质分立、重组业务,注此次会对特级企业资质进行重点要求,第一,特级企业可换发综合资质,一特企业具备的其他项资质自动取消,双特以上企业允许对其他项特级资质进行分立,特级以下的其他类资质项进行取消,不允特级在现有的特级以下资质进行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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